12月3日音讯,北京市商场监督办理局11月28日发布含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商场办理的定见(征求定见稿)在内的7份文件。
其间,《北京市交通运输新业态预付式消费办理细则(征求定见稿)》提出关于规范化办理和运营交通运输新业态(互联网租借单车和互联网租借轿车)预付式消费办理定见稿。
定见稿内容显现,运营企业应优先选用信誉分代替押金和选用服务完毕后直接收取费用的方法供给服务,收费规范应该在企业网站、APP等明显方位进行公示。
定见稿还说到,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应合理设置上限。其间,互联网租借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越100元;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越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均匀单车本钱的10%;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越8000元。
此外,该定见稿内容还显现,运营企业收取的用户押金不得移用,预付资金将实施备付金准则(备付金不得低于用户预付资金余额的40%),不得用于出资和其他假贷用处。